作者:宾语
我相信讨薪民工张关利是不想死的。但是他死了。死在了派出所里。
张关利是自己寻死的。死的很决绝,没有半点的拖泥带水。
6月28日23时许,内蒙古五原县公安局官微“五原公安微官网”发布了一起警情通报:2019年5月30日17时40分,五原县公安局西环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瑞京摩尔城有闹事者关掉工地电闸,扰乱正常施工。处警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将闹事者张某(男,48岁)及工地负责人王某带至派出所。在候问过程中,张某提出要在候问室抽烟的无理要求,在被拒绝后,张某突然用头撞墙,随即倒地昏迷,民警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县公安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上报上级部门,纪委监委、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同时通知死者家属并向其播放了全程监控视频。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社会需要正能量,世界需要热心肠。我是个对世界抱有美好想法的人。单从警方通报来看,事情非常简单:有人在工地闹事,工地的人报警,警察依法将闹事者带到派出所,闹事者无理取闹,在派出所候问期间用头撞墙而死。
表面看来,闹事者张关利之死是自作自受,但综合多方面的资讯和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警方的通报存在着诸多的语焉不详,甚至是“选择性通报”。
事发在5月30日晚上,为什么29天后的6月28日才出通报?6月28日,一张母子街头举牌讨公道的图片在网上热传。图片显示,一位满面愁容的妈妈脖子里挂着“还我公道”的牌子,身边的幼童怀里抱着爸爸的遗像。牌子内容显示,女子老公张关利5月30日因索要农民工工资,被拘留至五原县西环派出所,于当日死亡,派出所一味拖延,没有给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张关利讨薪死亡是否属实?
根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五原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证实了三点:张关利在工地干过活,工地拖欠张关利两三千元工资;醉酒失控的张关利去工地讨要工资,最终死在了派出所里;张关利醉酒失控撞墙,办案人员没人阻拦。
上述三点,“五原公安微官网”在通报中均未提及。
客观地说,张关利讨薪的方式也许欠妥,也许不够冷静,但他确实在工地干过活,工地确实欠他工钱,他确实是去讨薪。可怜的张关利,仅仅因为讨薪,丢了自己性命,留下一对孤儿寡母为他讨要说法。
而根据死者亲属的描述,事发第二天,他们到警方观看了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当时警务室里有三名警察,其中一名警察站在门口,张关利第一次撞墙之后不是太严重,站在门口的警察对张关利说了几句侮辱或刺激性的话之后,张关利开始了夺命的最后一撞。
讨薪的民工张关利死了。我相信张关利是不想死的。但是他死了。死在了派出所里。对办案人员来说,这也许只是一个“瑕疵”,对张关利的妻儿来说,却是妻子失去了丈夫,儿子失去了父亲……
讨薪的民工张关利死了。我相信这绝非办案人员想要看到的结果。
讨薪的民工张关利死了。法律专家指出,办案程序的不规范,是造成张关利死亡悲剧的重要原因。如果张关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张关利系醉酒后在工地闹事,被传唤回派出所问询,并非拘留。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标准动作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执法者既没有按照程序规定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采取保护性措施将醉酒者约束至酒醒,也没有通知其家属、亲友将其领回看管,更没有送医院醒酒,而是放任醉酒者撞墙而死。这是否符合“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要求?是否存在着玩忽职守的渎职行为?
现在追究哪一个细节造成了张关利的死亡,对张关利本人来说已经毫无意义。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办案人员能秉公执法,公正办案,依法办案,按程序规范办案,悲剧是完全能够避免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这起案件的办理来说,公平正义在哪里?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认为,大概所有人都认同,社会不能没有警察,否则,就是警民俱伤。但怎么把警察权关在一个合适的笼子里,让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一面,又最低程度地侵害公民私权?在法治社会下,这是一个紧迫而现实的课题。深以为然。
如同原本不知名的湖北巴东、云南晋宁、江西宜黄、内蒙凉城、湖南新晃一夜之间因黑而火爆全国一样,这一次火起来的是内蒙五原。这样的“网红”,还是不知名的好。(文/宾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