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纪委监委对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2018年6月,辞去公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骆旭升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和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投资理财情况;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骆旭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骆旭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