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冠县信访局在启动信访案件源头责任追溯机制后,成功化解了信访人吴某成反映的遗属补助问题。
原来,吴某成的丈夫在1982年7月担任冠县物资总公司下属企业金属材料公司经理期间去世,按照当时政策每月可领取遗属补助50元,而在1997年2月无故停发。经该县信访局调查,金属材料公司破产改制时依照当时政策已列出一次性遗属补助8400元,但未发放到信访人手中。
“我们多次协调物资公司解决问题,效果均不理想。”冠县信访局副局长李国宽说,他们因此对该信访问题启动了源头责任追溯机制,查阅了当时的相关文件和信访人遗属补助发放记录,询问了当时的具体负责人员,要求依法限期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否则严肃追究当时有关责任人责任。“追溯机制启动后,物资公司负责人和当时的金属材料公司负责人看到‘动真格’后,积极与信访人沟通,最终达成协议,补齐信访人遗属补助61360元,并按规定以后每月发放遗属补助430元。”
“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信访诉求千差万别,但不管信访人反映什么情况,提出什么诉求,我们必须把情况核实,把政策吃透。”冠县信访局局长王怀礼直言,化解信访案件,就得深究造成这个信访问题的原因。冠县在创新开展县级领导干部联合接访、约访工作常态化的同时,从信访“痛点”“堵点”找突破,建立信访案件源头责任追溯机制,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人员的接访、处访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责任。
“信访案件源头责任追溯机制,就是要追根溯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最终的目的是压实基层一线干部责任,及时、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冠县县委副书记张云生说,通过这一机制,一方面可以推动源头责任人积极主动化解遗留问题;另一方面警示现在的工作人员规范开展群众工作,教育基层干部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热情服务、规范履职,从源头上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具体实施中,冠县成立了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公安、信访局等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对引发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启动源头责任追溯机制的八种情形,包括: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工作作风粗暴,敷衍塞责,有意刁难群众,导致矛盾激化;对群众办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导致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办结;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群众事项等。
在追责形式上,冠县对引发责任人、引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其中,经追溯,对存在上述八种行为事实清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约谈、移交组织部门处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等;发现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经追溯,引发责任人、引发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责任人主动靠前成功化解矛盾,信访人息诉罢访,又未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不予以追究。
据悉,冠县信访案件源头责任追溯机制实施以来,已成功化解了4件信访积案。(记者 孙亚飞 通讯员 许永飞 靳大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