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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耿瑞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0-03-03 17:31 来源:淄博市纪委监委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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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高青县纪委监委对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耿瑞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鲁网3月3日讯 日前,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高青县纪委监委对高青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耿瑞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耿瑞光违反政治纪律,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担任高青富源引黄供水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超越职权免除有关公司应交费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耿瑞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耿瑞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淄博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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