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小官大贪”不放松
广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19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0.1%。在查办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中,20万元以上大案859人,占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总数的44.7%。
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曹鉴燎系列腐败案,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贿案,正在办理的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黄柏青受贿案……一个个昔日耀眼的职位头衔、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案值数字、一则则令人扼腕叹息的“腐化”故事,无声又有力地记录着广东检察机关的反腐之战。
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羊光波介绍,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显著就是大要案比例很高。就去年来说,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288人,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52人,如广东物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庄耀(正厅级)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系列案;深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正厅级)受贿案;广东省水利厅原厅长、党组书记黄柏青(正厅级)受贿案等,立案侦查地厅级以上干部人数创历史新高,同比上一年度上升57.6%。“地厅级干部级别高、权力大、监督弱,这是地厅级高官发案率高的主要原因。”
广东省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602件3198人,其中科级及以下干部19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0.1%。在查办的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中,20万元以上大案859人,占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总数的44.7%。羊光波说,基层干部虽然权力有限,但经常直接经办具体事项,与基层群众联系最密切,处于民生红利的末端,极易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小贪小占。这类案件涉案人数多、作案次数多,其中一些甚至发展成“小官大贪”“小村大腐”,造成的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要严肃查处。
“窝串案发案呈增多趋势,犯罪分子在共同利益或利害关系的驱驶下,上下勾结、内外勾结,职务犯罪群体化趋势更加突出,检察机关查办一案、牵出一线、挖出一串的现象比较突出。”羊光波分析。
广州市检察机关在2015年查办的案件中,窝串案259件278人,占全部案件的59%。广州市检察院查办的广州轻工工贸集团领导层塌方式贿赂窝案,涉及公司总经理和3名副总经理等4名局级干部;深圳市检察院查办的南航“12·8”专案中,已经立案30件36人,其中涉嫌受贿13人(厅级6人,处级4人),涉嫌行贿23人;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查办的禅城区计生监管领域系列案涉及禅城区南庄卫计局、禅城公安分局户籍科、福利院等多单位、部门的人员,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29件31人。
“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失职渎职犯罪有抬头趋势”,羊光波告诉记者,在广东省检察机关2015年立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226人、滥用职权罪255人。羊光波列举了几个案件:始兴县林业局原副局长钟良县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生态公益林被盗伐298亩;龙川县黎咀镇国土所原所长魏增强放任他人无证采矿并致2人死亡。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广东省多个地市农业、发改、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发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过程中,存在对虚假材料审核不严、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等严重问题,导致巨额的惠农专项补贴资金被骗取、挪用。2015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7人,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歇
2013年以来,在纪委、公安、银行等单位协调配合下,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2人,其中外逃人员22人,追回外逃人员数以及追回百名红通人员数均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毗邻港澳,犯罪嫌疑人容易携款潜逃境外,并且其他各省的犯罪嫌疑人也往往选择港澳地区作为他们的“避风港”或“跳板”,携款外逃以规避法律的惩罚。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对追逃追赃持续发力,用行动证明不存在所谓的“避罪天堂”。
据了解,自2015年全国“天网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郑红检察长为组长的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项研究、部署追逃追赃工作任务,并决定把这项工作列为全省检察机关三项重点专项工作之一,要求各级检察院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广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整合多方资源力量,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协作,追逃追赃工作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2013年以来,在纪委、公安、银行等单位协调配合下,广东省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52人,其中外逃人员22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常征、王雁威,普通红通人员王海鹏以及“十八大”以来重大腐败案件嫌疑人黄某坤,珠江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李麟(副厅级),美国强制遣返人员邝婉芳等,追回外逃人员数以及追回百名红通人员数均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本着‘一盘棋’的理念,2013年以来,共协查全国各地案件2080件次,协助调取证据资料6449份,商请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技术侦查手段146人,边控1925人次,协助异地羁押96人,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112名。”羊光波说。
但是,截至目前,广东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仍有300余人,其中境外120余人,追逃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要进一步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常态化,强化基础工作,摸清外逃案件情况,建立外逃案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个案督导,强化协作配合。广东省检察院拟在反贪局侦查指挥部门单独设立国际追逃追赃部门,专门负责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羊光波透露。
创新反贪机制不懈怠
从反贪局成立之时的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到2001年的“侦查一体化”,再到2008年以来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首个反贪局深切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机制。
据了解,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现设有综合指导处、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各部门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高速运转。
如何打赢反贪之战?羊光波向记者透露:首先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形成办案合力,在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作的有关规定,集中精力针对这些案件涉及职务犯罪的重点问题进行查处。
“因案施策,快速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非常关键。”羊光波举例,在办理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受贿案时,涉案人员大多是当地或部门的“一把手”,位高权重,身份特殊,关系网密,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准确把握这些人员的心理动态,因案施策,采取多种审讯策略,在最短时间内突破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深刻检讨了各自走向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根源。
同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又是规范司法的要求。据了解,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反贪干警在办案时采取“四同步”取证法,即采取强制措施与搜查同步,取证与追赃同步,讯问笔录与亲笔供词同步,讯问与同步录音录像同步,收集、固定好证据,使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效防止翻供、串供、翻证。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全面推行阳光检务各项工作,制定实施了《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积极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案件告知查询制度、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对反贪案件,凡是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等情形的,均须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省院反贪局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实现反贪办案民主决策、规范决策。”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处长黄维玉说。此外,检察干警还充分发挥办案工作治本预防功能,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监管部门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协助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办案不仅要高效,更要注重质量。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干警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牢固树立“先抓证据后抓人,没有证据不抓人”的证据观念,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案件质量、文明办案。
从反贪局成立之时的举报、侦查、指导、预防“一条龙”工作机制,到2001年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2004年的“系统抓、抓系统”工作机制,再到2008年以来的阳光检务工作机制……广东省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之所以能够走在全国前列,和深切回应人民关切、不断开拓创新工作机制密不可分。
在采访的最后,陈武向记者透露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他说,广东省检察机关将保持反贪局创建初心,把反贪职能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找准定位,不断加大反贪工作力度,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专项为抓手,扎实开展惩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坚持追逃追赃与侦查办案并重,继续加大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力度;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和自身监督机制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