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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问责10名履责不力的局级领导干部

2016-09-01 10:5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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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中央颁布实施的《问责条例》,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责什么、怎么问责等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

  8月16日,驻水利部纪检组召开流域机构纪检组组长座谈会,传达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研究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组长田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央颁布实施的《问责条例》,解决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责什么、怎么问责等问题,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的部门,更要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积极协助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抓好相关工作,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就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对该处分的就要给处分,该问责的就要问责。今年以来,驻水利部纪检组已对10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局级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纪律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当前,防汛抗洪工作是水利部门最为紧要的任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不力,表面上是防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但根子上就是党组织没有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没有把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如果出现重大失职失责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防汛责任就会变成政治责任,就要问责。因此,水利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防汛责任的检查,对防汛抗洪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严肃问责。

  会议强调,驻水利部纪检组还将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尽快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思想意识。各流域机构纪检组也要对本单位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规范,规范问责程序,推动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措施,真正把“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的压力逐级传导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驻水利部纪检组)


初审编辑:方媛媛 二审编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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