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十三、十四条:“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这也表明,房产证只是申请居民用电的住所凭证,非居民用电是以工商营业执照为申请凭据的。
上述问题,我曾向上海电力公司服务热线反映,被认为是可以办理变更的,但之后提出要收取100元的分时电表开通费,我以没有法规依据为由,不同意支付,他们便拒绝了我的变更用电的申请。我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电表开通费是不是乱收费?
上海市南汇区一居民
收费站“一箭双雕”
苦了老路3万人
6年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前(锋)新公路贯通,当地交通部门在修建收费站时,采取“一站拦两路”的方式,在广安区代市镇指路村广(安)前(锋)新公路与广(安)邻(水)老公路十字路口设立了一个收费站。这个收费站不仅收取广前新公路过往车辆的通行费,而且也“顺便”对已建几十年之久的广邻老公路(一条烂公路)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由于在广邻老路上行驶的车辆增加了运行成本,从此乘车费用便增加了。过去,地处广邻老公路沿线的广安区新桥乡和代市镇部分村共3万多群众到集市只需1元车费,自从“一站拦两路”后,便涨到2元,往返至少需要4元。与此同时,货运车辆的运行成本也上涨。
这“一站拦两路”,真害苦了当地老百姓!
四川华蓥市电视台 周廷彬
火葬场胡乱收费
无中生有没道理
2009年4月,河南省偃师市大口乡董村村民董景明到偃师市火葬场为其伯父火化,一进场,便有“托儿”跑前跑后地忙开了。到开票处交钱时,票上开着“消毒、抬尸”等收费500多元,董景明问:“既未消毒也没人帮助抬尸,票为啥要如此开?”开票者答:“都是这样开。”董景明认为,这样收费太没道理。
2009年5月到2010年1月20日,董景明数次给民政部门写信反映此事,但至今是“泥牛入海”,无人解决。
河南偃师市大口乡董村 董金川
公民论坛
背景新闻:天价拖车费
10月4日上午9时多,一辆旅游大巴在京藏高速出故障,北京交警联系了首发集团牵引车将大巴拖至应急车道,行程半公里收费2160元。司机称费用太高拒交拖车费,双方僵持在高速路上至晚6时。司机最终支付拖车费,但未签署拖车《确认单》。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热线人员称,目前救援拖车的收费暂无政府指导价格。
政府“放牛” 价格也“牛”
云南曲靖 张亚莉
又见“天价拖车费”。尽管近年来对“天价拖车费”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但此类事件却有增无减,连价格监管部门也表示,救援拖车费无政府指导价。搞了半天,原来是没有人管呀!
没有政府指导价,加之几乎无人监管,拖车公司收费便随心所欲敲竹杠,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如此状态下,不出现天价拖车费才怪。
有需求必然有市场,而市场可不是“放牛场”,得讲究市场法则。政府“放牛”,几乎垄断的拖车服务收费能不“牛”吗?!
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
湖北武汉 胡艺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需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车辆发生故障也不同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可以免费拖车。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当地交警安排的拖车服务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执法交警在没有向司机说明拖车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天价拖车服务,司机终归是“胳膊扭不过大腿”。
拖车公司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本应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标准。但令人遗憾的是,如今故障拖车费全凭拖车公司“狮子大开口”。离谱的拖车费无异于趁火打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原则。而现在的拖车收费,毫无公平可言。
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应广泛征求意见,核算拖车企业的成本支出,明确拖车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天价拖车费的深层原因在于,交管部门与拖车企业结盟,垄断了拖车服务市场,缺乏权力制约与市场竞争。因此,政府在明确拖车收费标准之外,也要制约交管部门权力,激活拖车市场竞争,避免交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垄断拖车市场。